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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称重管理实施细则

地磅称重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称重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明确管理职责与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物资出入库称重管理。

3定义

称重物资:所有入出公司需称重物资管理均在本管理细则涵盖范围内,包括原辅料、副产物和需称重处理的各种废旧物资等。

4管理原则

4.1 物流部设置司磅员,经培训后上岗;

4.2监磅员应由不同部门人员担任,司磅员不得兼任监磅员;

4.3监磅人员不到位不得司磅。

5职责

5.1物流部司磅员负责对称重物资进行司磅及地磅的日常管理工作;

5.2动力车间、包装车间等使用部门负责煤、二氧化碳、液碱等称重物资的监磅工作;

5.3 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对废旧物资等需称重出厂物资的监磅工作;

5.4设备部门负责对地磅等检重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负责在检测周期内对检重设备进行外委维修,并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

6管理内容与称重要求

6.1物流部应设置指定的司磅员,司磅员根据接货人员传递的采购订单或发货通知单中的到货信息进行称重工作,如为废旧物资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称重;

6.2当称重物资到达公司后,司磅员应配合接货人员立即做好物资称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通知相关监磅人员到达地磅现场;

6.3司磅员应掌握送货量(含皮重)是否与地磅最大称重相匹配,严禁货物量超过地磅最大称重值;

6.4超过公司自有地磅最大称重值100吨时,经物流部经理及执总批准后可到公司外指定地磅处称重,称重时物流部司磅员、监磅员应全程跟踪;

6.5直接卸入使用部门的非标准包装的称重物资,如:煤、二氧化碳、液碱、冷媒等,由物流部司磅员全程跟踪,行政监察部门及使用部门安排专人监磅;

6.6当处理各种废旧物资时,如:煤渣、玻璃渣、废旧设备等,由物流部司磅员全程跟踪,行政部、财务部安排专人监磅;

6.7称重前,称重车辆必须熄火。除需称重物资外,车上不得有人员和其他非车辆配属物品;

6.8检毛重时必须到驾驶室及车厢查看相关配属物品,并重点检查车辆所带备胎情况,同时在登记台账备注栏上进行记录,在检皮重时根据台账记录进行复核;

6.9称重结果物流部司磅员均需出具规范的《司磅单》,参加称重的司磅员、监磅员、送货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在《司磅单》上签字确认;

6.10《司磅单》一式四联, “存根联”由物流部司磅员留存备查,“入库联”由保管员作为入库凭证,“财务联”为财务部结算依据,“客户联”为客户核对结算;

6.11司磅员应根据《司磅单》相关称重信息,填写《地磅称重登记台账》;

6.12司磅员每月对《司磅单》和《地磅称重登记台账》原始称重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按《仓储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管理;

6.13司磅员应每日对地磅等检重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检重设备异常处理报告,并跟踪直至维修正常;

6.14设备部门负责对地磅等检重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在检测周期或根据检重设备异常处理报告,对检重设备进行外委维修,并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

6.15 司磅机应安装在独立的封闭操作室内,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加锁进行管理;

6.16物流部定期对司磅员进行业务培训。

7罚则

 7.1 地磅称重过程中,车牌号系统录入错误的,责任人月度考核扣2/次。

7.2 地磅称重过程中,物资名称系统录入错误的,责任人月度考核扣2/次。

7.3 地磅称重过程中,系统录入出现漏项错误的,责任人月度考核扣2/次。

7.4 地磅称重过程中,毛重皮重出现窜的,责任人月度考核扣2/次。

7.5 地磅称重过程中,毛重皮重出现窜的,责任人月度考核扣2/次。

备注: 每月导出地磅系统数据与出门系统数据核对,出现错误,责任人月度考核扣2分;对出现错误的信息及数据,做好记录,便于备查;对出现的错误,没有做好记录的,对责任人月度考核加扣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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